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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网络政治谣言消解策略

2016-05-17 谢新洲 陈春彦 领导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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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曾深受网络政治谣言之苦,中国也不例外。天津“8·12”爆炸事故发生后,诸如“天津港爆炸死亡1300多人,附近居民小区一个活口都没有”“有毒气体正在向北京扩散”等谣言的肆意传播,给部分民众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认知混乱。网络谣言,尤其是网络政治谣言就像“野火”,只要被点燃,不只是飞速蔓延,而且极难控制,危害巨大。

网络政治谣言具有明显的政治意图,危害巨大

网络政治谣言是谣言的一种,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界定。本文将其定义为,主要通过网络传播的,毫无根据的政治信息或严重失真的政治消息,以有意诬陷 、攻击和诽谤为主要手段,以攻击政治人物、政治集团或具体政策、政治主张等为根本目标。从定义上可以看出,与一般谣言相比,网络政治谣言除具有一般谣言的全部特性外,其政治特性更为突出。该特点直接影响到网络政治谣言的危害性。

网络政治谣言的危害性可以从三个层面加以判定,即对政治人物的危害性、对政治组织的危害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虽然三层危害性各有差异,但是密切相关。从作用过程来看,政治谣言通常从攻击某个具体的政治人物开始,进而攻击其所在政治组织,随后攻击该政治组织得以形成、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制度。

表面上看,以攻击社会为目标的政治谣言不涉及具体的政治人物和政治组织,但是它容易导致社会认知混乱、阶层分化、群体对立,给公众带来不安全与不稳定感,甚至直接引发动荡。与此同时,消除这种不安全与不稳定感的责任却被谣言制造者不怀好意地强加给某个具体的政治人物和政治组织身上,并且极可能因为“处置不力”给具体政治人物和政治组织带来影响。

有学者将网络谣言分为六类,即网络政治谣言、灾害谣言、恐怖谣言、犯罪谣言、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和网络个人事件谣言。其实,网络恐怖谣言、犯罪谣言、安全谣言及个人事件谣言很多时候也具有明显的政治意图,或者在传播过程中被引导到政治轨道上,从危害性上看,都应该视为网络政治谣言予以重视。

网络政治谣言的传播特征:话题重要、证据模糊、内容攻击

从传播学“信源-传者-信道-受者-反馈”的基本思路分析,结合网络政治谣言在不同传播过程中的自我表现,可以将网络政治谣言的特征归纳为:话题重要性、信源模糊性、目标政治性、渠道回流性、内容攻击性、形式正义性、受众敏感性和传播病毒性等方面。

以最近的国际问题为例。在乌克兰危机事件中,前期关于乌克兰时任总统亚努科维奇贪腐的传闻以及危机高潮中关于俄罗斯军队入侵乌克兰的消息,一年后都被证实属于政治谣言。但是,它们都曾得到空前的传播,并成为推动乌克兰危机不断升级的重要力量,改变了乌国内政治局势的发展方向。当俄罗斯前副总理、反对派主要领导人涅姆佐夫被枪杀后,社交媒体上很快出现了“普京知道凶手是谁”的传言,矛头直指俄罗斯国家最高领导人,这都充分体现了政治谣言的特征。

上述案例的话题重要性不必细言,信源模糊性同样典型。在相关信息的传播和再传播过程中,传播的观点鲜明,证据模糊,且多“据猜测”“据分析”“据内部人士”或“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或“按理说”“逻辑上说”,如此等等。根据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奥尔伯特与波斯特曼的谣言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谣言的产生和事件的重要性与模糊性成正比。事件越重要而且越模糊,谣言产生的效应也就越大。

网络政治谣言的目标政治性,是指虽然谣言信息模糊,但却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手段,指向一个“政治目标”,如政治人物、政治组织和政治制度等,或者是提出政治诉求。但无论明示还是暗示,其传播的内容都富有攻击性,其主要目的是实现个人或集团的政治诉求,因而往往使用极端的语言和不容置疑的态度,让人觉得“就是这样”,以挑起事端、加剧矛盾、分化社会。

网络政治谣言的形式正义性通常表现为信息传播者抢占道德或法律的制高点,以悲天悯人的姿态出现在公众面前,将谣言传播者塑造成正义的化身,或悲情的受害者,以便唤起公众的同情、认同和共鸣。

受众敏感性则是网络政治谣言制造者充分利用受众信息不对称和心理不平衡的特点,紧紧抓住受众敏感神经,“哪壶不开提哪壶”,努力触碰受众的“痛处”,激励受众自觉地加入到网络政治谣言的传播队伍,“宁信其有,不信其无”。

政治谣言往往用“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字样包装。为提高其可信度,许多政治谣言往往先通过一些意见领袖或灵通人士输送到“民主”“自由”的渠道中,经过包装后,再回流到目标渠道。比如,一些在国内没有得到认可的谣言,经过包装,以海外媒体报道形式回流到国内,以“被揭露”“被证实”“被肯定”“被丰富”等新面孔重新回到国内的传播渠道上,以增强其可信度和传播效果。在此过程中,传播病毒性特征得以充分展示。

利用舆论冲突要挟政府,造成网络空间内“杀声一片”

从传播学看,网络舆论形成的线性框架的基本模式是“舆论议题出现-舆论扩散-意见形成-效果”。网络政治谣言的形成与传播同样符合该模式,但由于其鲜明的政治属性,在传播机制中会存在一些变异。

变异一:在议题出现阶段,强行“注入”政治属性。无论引发舆论议题的事件本身是否具有政治性,网络政治谣言的制造者都会主动“挖掘”其中的政治性,从而使之成为网络政治谣言。

变异二:在舆论扩散过程中,远离事件本体,确定“政治目标”。网络政治谣言逐步远离最初的“导火索”,将受众的注意力从技术和操作层面转移到“政治”层面,逐步暴露其真实的“政治目标”,导致广为扩散的信息主体不再是“事件”本身,而是政治人物或政治团体的利益和诉求。此类传播偏向与技术无关,是网络谣言制造者主观引导的结果。

变异三:在意见形成过程中,不解决具体问题,主动分化社会。网络谣言动机研究发现,只有18%的网络谣言具有利他性,而利己性和无利性分别占42%和40%。可见,网络政治谣言的动机较少具有利他性,关注的并非具体问题的解决,而是其“政治目标”的达成。因此,网络政治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在公众意见形成过程中,最主要的手段是分化社会,造成网络空间内“杀声一片”,进而利用舆论冲突和社会分化来要挟政府或政党,达成自己的政治诉求。

变异四:效果阶段表现为议题暂时沉淀,伺机再起。网络政治谣言通常不会像其他谣言一样,随着信息公开或具体问题的解决而自然消失。由于网络政治谣言涉及的政治目标、政治生态、政治价值等核心问题会长期存在,同一类型的政治谣言在一个事件过后往往还会借助于另一个事件重新包装传播。

注意“空窗期”的信息发布,消解网络谣言

网络政治谣言将导致社会分化、公众对立和群体极化,其危害性较一般谣言更为严重,如果放任自流,指望其自生自灭,则会付出更为高昂的社会成本。因此,对网络政治谣言主动加以消解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根据对危害性的判断,将谣言的攻击目标控制在有限范围内。从大的方面来看,网络政治谣言攻击的目标主要是政治人物、政治组织和社会,且通常是从政治人物开始。因此,要尽可能减少其攻击目标,不要给其扩大攻击目标的机会。解决问题时不回避主要矛盾,如果企图通过转移目标来加以消解,结果可能适得其反,不仅会引发新的不满,而且会增加网络政治谣言的可信度和攻击力,增加谣言消解的难度和社会成本。

第二,以平等视角,构建对话平台。考虑到网络政治谣言的形式正义性这一重大特征,以及网络政治谣言中的一个天然假设,即政治人物或政治组织与普通公众是不平等的,掌握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在消解网络政治谣言的危害时,就要采用平等的视角,构建一个新的对话平台,以充分可信的表达方式与公众进行诚意沟通,让不同的话语主体能够获得同等的表达机会。沟通是否平等和诚意,直接影响到沟通的效果。

第三,注意“空窗期”的信息发布,避免被动。“空窗期”是指官方对具体事件的调查所需要的合理的时间。比如黑龙江村民徐纯合被枪击案发生后,在上级机关调查事件期间一直没有发布充分的信息,给了各种谣言传播的“空窗期”。等调查结果发布后,舆论已经形成了一个“不信任”的刻板成见,引来一片质疑。因此,消解网络谣言首先要及时对“未经官方公开证实”的信息进行“证实”或“证伪”。而在“证伪”时要充分考虑到公众对于“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的接受程度,不能予以简单重复式的告知或否认,而应充分回应公众的信息需求,即使正在调查,也不能“无可奉告”。

(摘自《组工文萃》2016年第三期)

稿件来源:《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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